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憲法解釋
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s 
開課學期
106-2 
授課對象
法律學院  法律研究所  
授課教師
翁岳生 
課號
LAW7213 
課程識別碼
A21 M4190 
班次
 
學分
2.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五3,4(10:20~12:10) 
上課地點
法研5 
備註
開放5個名額給大學部學生。與張文貞老師合開。與張文貞合授
限碩士班以上 且 限法律學院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25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1062LAW7213_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我國傳統上將司法院大法官違憲宣告類型大致分類為「違憲且立即失效」、「違憲但定期失效」、「單純違憲宣告」與「警告性解釋」,其中又以「違憲但定期失效」與「單純違憲宣告」(時常會附加期限)兩種宣告類型方面引發學界高度的討論。若以台灣轉型脈絡的角度觀之,有從「警告性解釋」、「定期失效」、到「立即失效」等宣告方式,並加入包括「定期命為修法」、甚或「直接以解釋代替立法」等的發展脈絡與趨勢。

近期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不論在個案救濟面向上的實踐有所突破(如司法院釋字第725與741號解釋等),在宣告類型上也顯更加靈活與多變(如司法院釋字第747與748號解釋等)。究竟我國大法官在思考採取何種宣告類型時,其背後的考量因素為何?其所處的政治、歷史及社會脈絡為何?若從司法院大法官作為政治部門一環的觀點來看,此種宣告類型的抉擇會對其他政治部門或市民社會產生何種效應?對於不同政治部門間彼此的互動關係以及市民社會對於公共議題的關注與回應會產生何種影響?再從「跨國憲政主義」的觀點出發,不同國家對於憲法法院或最高法院之司法決策模式與類型有什麼樣不同的實踐?其背後的脈絡成因為何?這樣的跨國憲政主義之觀察能對於台灣當前的違憲宣告類型有什麼樣的啟示與對話?

另外,從2005年開始,司法院就陸續提出不同版本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但皆未果。到了今年1月22日於許宗力院長的主持下,再次完成了一份憲法訴訟法草案。是否在不久的將來將有別於以往透過判例法式形成的憲法效力,以立法的方式將憲法解釋的效力及宣告類型予以明確化?值得令人期待。
 

課程目標
上開議題皆為我國司法違憲審查違憲宣告類型值得研究的課題,故本學期將以此作為中心,進行深入的討論。 
課程要求
本課程是一個以同學討論、參與為主的課程,因此,同學的充分準備與參與是這門課成功與否的關鍵。此外,修課同學於學期初即會進行釋字認領,針對大法官解釋以投影片展示課堂報告,期末再提出完整報告。所有的報告預計都將以個人(或組別)為單位,學期成績評量主要也以個人(或組別)為單位,以學期中的每次的上課報告以及期末書面綜合評量核算。從第四週開始,修課同學須依照所認領釋字的週次安排進行解釋的課堂報告,報告同學請於報告當週二17:00前上傳投影片資料到Ceiba討論區。

報告內容須著重包含:
1.由解釋聲請書、當時媒體報導,觀察本號解釋的歷史脈絡背景。

2.整理本號解釋的決定,含主要理由與意見書,討論如何回應聲請書的事實與法律爭點。

3.評析大法官違憲宣告類型的策略,如何面對當時各種挑戰與限制,使相關憲政功能得以強化?對照到司法院提出不同版本的憲法訴訟法草案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其對於憲法效力及宣告類型的相關規定,是否有助於強化大法官的憲政功能?

4.藉由比較相關解釋或素材,分析行政或立法部門如何回應該解釋、解釋是否為政治部門所落實及其原因?解釋又是何時才得到回應與落實及其原因?市民社會的反應為何?在這些過程中違憲宣告類型扮演什麼樣的角色?若時間及能力許可,強烈建議透過不同國家的宣告類型之實踐觀察,提供台灣脈絡下的宣告類型實踐之比較及對話的基礎。

另外,本課程期末報告繳交日期為 6/29 以前,將期末報告電子檔案上傳至Ceiba討論區。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張文貞、葉俊榮、林子儀、黃昭元(2016),憲法─權力分立,3版,頁97-118,台北:新學林。

*翁岳生(200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效力之研究,收錄於公法學與政治理論—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頁1-39。

*翁岳生(2011),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台灣民主政治及法治主義之發展,台灣法學雜誌,178期,頁1-22。

*WEN-CHEN CHANG, LI-ANN THIO, KEVIN YL TAN & JIUNN-RONG YEH (2014),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 CASES AND MATERIALS 443-461.

*Richard Mailey, Weak-Form Judicial Review as a Way of Legally Facilitating Constitutional Moments?, I.CONNECT (Feb. 22, 2018), http://www.iconnectblog.com/2018/02/weak-form-judicial-review-as-a-way-of-legally-facilitating-constitutional-moments/.

*下列草案中關於解釋效力之部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2002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05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08年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2013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18年版。
*各週指定之司法院解釋。 
參考書目
待補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03/02  課程介紹 
第2週
03/09  大法官違憲宣告之類型分析
閱讀文獻:
*張文貞、葉俊榮、林子儀、黃昭元(2016),憲法─權力分立,3版,頁97-118,台北:新學林。
*翁岳生(200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效力之研究,收錄於公法學與政治理論—吳庚大法官榮退論文集,頁1-39。
*翁岳生(2011),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台灣民主政治及法治主義之發展,台灣法學雜誌,178期,頁1-22。
*WEN-CHEN CHANG ET AL. (2014), CONSTITUTIONALISM IN ASIA: CASES AND MATERIALS 443-461.
*Neil Duxbury, Judicial Disapproval as a Constitutional Technique, 15(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 649 (2017).
*Richard Mailey, Weak-Form Judicial Review as a Way of Legally Facilitating Constitutional Moments?, I.CONNECT (Feb. 22, 2018), http://www.iconnectblog.com/2018/02/weak-form-judicial-review-as-a-way-of-legally-facilitating-constitutional-moments/.
#詳閱下列草案中關於解釋效力之部分: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2002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05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08年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草案,2013年版。
憲法訴訟法草案,2018年版。
 
第3週
03/16  停課
自行閱讀參考文獻:
#葉俊榮(2003),司法院大法官附期限憲法解釋的分析,收錄於民主轉型與憲法變遷,頁323-389。
#葉俊榮(2012),違憲政治─司法院大法官附期限違憲解釋的實證分析,司法制度實證研究,頁1-31。 
第4週
03/23  違憲宣告的開端
相關解釋:
*釋字第86號解釋
*釋字第166號解釋、釋字第251號解釋
 
第5週
03/30  停課
自行閱讀相關文獻、準備課堂分組報告 
第6週
04/06  春假停課
自行閱讀相關文獻、準備課堂分組報告 
第7週
04/13  違憲宣告之專題探討—釋字第261號解釋
相關解釋:
*釋字第31號解釋、釋字第261號解釋 
第8週
04/20  警告性解釋的實效
相關解釋:
*釋字第211號解釋、釋字第439號解釋
*釋字第290號解釋(保留)
*釋字第468號解釋(保留)
*釋字第520號解釋 
第9週
04/27  期中考週停課
自行閱讀相關文獻、準備課堂分組報告 
第10週
05/04  定期失效期限之長短
相關解釋:
*釋字第677號解釋
*釋字第664號解釋
*釋字第613號解釋
*釋字第707號解釋(保留)
*釋字第649號解釋
 
第11週
05/11  定期失效之救濟
相關解釋:
*釋字第725號解釋、釋字第741號解釋
 
第12週
05/18  立即失效的開端
相關解釋:
*釋字第177號解釋、釋字第210號解釋(函示與命令)
*釋字第242號解釋(法律適用違憲)
*釋字第340號解釋(法律表面違憲)
*釋字第499號解釋(憲法) 
第13週
05/25  定期命為修法:侵害型
相關解釋:
*釋字第535號解釋 
第14週
06/01  定期命為修法:給付型
相關解釋:
*釋字第455號解釋、釋字第457號解釋 
第15週
06/08  近期新發展
相關解釋:
*釋字第747號解釋
*釋字第748號解釋 
第16週
06/15  解釋代替立法
相關解釋:
*釋字第477號解釋
(課後舉行期末聚餐)